十九大后备受关注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已于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开征,而首笔税收入库将在3个月后。2月27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显示,2018年最新登场的环保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解释称,“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的,因此,4月1日将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保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环保税法》,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它是中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正式启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环保税更加权威、规范和稳定,实施费改税可更好发挥税收威力和优化调节作用。不同地区、行业实施不同的税率,有利于达到奖优罚劣的效果。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其中两种情况无需缴税: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进市政管网的废水)不需缴纳环保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税额分别按每当量(同一介质相同污染物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1.2元-12元和1.4元-14元幅度征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孙群介绍,环保税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需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做好数据移交、信息采集等重要基础性工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也认为,环保税征收管理相对更为复杂。国务院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在环保税法框架内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及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同时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及互相交送信息的范围。
日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孙群透露,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完成。环保税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由税务总局开发完成,已在各省部署上线,目前根据1月27日发布的纳税申报表正进行相应完善。网报系统由各省开发,目前已基本完成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申报。此外,税务和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正由各省地税机关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建设部署。
“为使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进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了培训。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孙群称。
他进一步指出,税务部门已将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设计,由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申报表大幅精简,减少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约三分之二。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